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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18年的老厂长被查,受贿150万压案不查的检察官随后落马

时间:2021-09-24    点击: 次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梁建忠 - 小 + 大

退休18年的老厂长被查,受贿150万压案不查的检察官随后落马

    在担任柳州地区化工冶炼厂厂长、书记的5年间,唐爱民把冶炼厂当成“提款机”,经常和商人老板等人勾肩搭背,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还趁冶炼厂改制之机与其他厂领导套取银行贷款,他独吞200万元。

    卸任厂长5个月后,才47岁的唐爱民办理了提前退休,投身商海,先后担任柳州两家企业董事长。

    退休18年后,2020年12月2日,65岁的唐爱民被查。20天后,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杨虎云在任上落马。

    今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刊文,披露了唐爱民涉嫌贪污公款、行贿的内幕。据报道,唐爱民2015年4月得知冶炼厂职工举报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他找到时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的杨某某,送给他150万元,杨某某收钱后压案不查,并违规将相关举报材料交给唐爱民。这个杨某某,正是落马的杨虎云。

检察官受贿150万压案不查

    唐爱民,1955年6月出生,广西桂林市人。1996年6月他获任柳州地区经贸局副局长,兼任柳州地区化工冶炼厂厂长、书记。

    担任冶炼厂“一把手”5年半,2001年11月,唐爱民卸任厂长、书记,同时卸任经贸局副局长的职务,成为经贸局普通干部。

    5个月后,2002年4月,47岁的唐爱民办理了提前退休。

    退休当月,唐爱民摇身一变,成为柳州长安锌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此后又任桂平金雅选矿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4月,唐爱民得知冶炼厂职工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举报至有关司法部门后,经他人介绍找到时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杨虎云,并送给杨虎云150万元,请求帮忙将该案件压下不作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查处。此后,杨虎云违规将相关举报材料交给唐爱民。

    唐爱民自以为“麻烦”搞定了,也早已退休“上岸”了,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退休18年后,2020年12月2日,唐爱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来宾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天后,帮他“摆平”举报的杨虎云也随之落马。2020年12月22日,来宾市监委消息发布消息: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杨虎云涉嫌严重违法,经自治区监委指定管辖,接受来宾市监委监察调查。

贪心厂长把冶炼厂当成“提款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披露了这个贪心厂长落马的内幕。

    2020年上半年,来宾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原柳州地区化工冶炼厂厂长唐爱民涉嫌套取公款,挪用资金。该市纪委监委对原厂老职工开展走访调查。

    “按政策,厂里改制应当给职工3万元安置费,但唐爱民就是不给。如果有这3万元,我病重的爱人就能救回来……”退休职工廖某声泪俱下。

    在走访过程中,很多老职工控诉,“唐爱民1995年至2001年任厂长期间,经常和商人老板等人勾肩搭背,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唐爱民侵吞国有资产,使很多职工失去生活来源……”

    工作人员还在唐爱民的家中发现有当年有关部门受理其相关问题的举报材料,顺藤摸瓜,杨虎云压案不查的问题被查出。唐爱民和杨虎云先后被采取留置措施,在证据面前,杨某某如实交代了受贿问题。

    杨虎云,1966年10月出生,湖北鄂州人。2008年开始担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担任此职长达11年,2019年10月升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孰料升职履新才1年,就因受贿被查。

    调查查明,唐爱民把冶炼厂当成“提款机”。2001年,唐爱民与时任副厂长兰某某、钟某某等人趁冶炼厂改制之机套取银行贷款723万余元,其中唐爱民分得200万元。为抗拒调查,唐爱民将所有相关会计材料付之一炬。

    今年5月15日,唐爱民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来宾市纪委监委通报,经查,唐爱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婚生育一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司法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涉嫌贪污罪、行贿罪。唐爱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严守党纪国法,却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缺失,擅权妄为,损公肥私,目无国法,不知敬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干预司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排查立案监督案件,抓紧抓实“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整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9月18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例。

    察时局注意到,这也是自今年2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首次披露干部违规干预司法的具体情况。

    上述7起案件中,两起涉及检察官。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王海红未按规定记录填报案。2020年2月至3月,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王海红对他人3次打电话询问冯某某案情一事,既未记录也未主动报告,直到审查调查期间才向组织说明。目前,王海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玉飞过问案件案。2020年8月至10月,张玉飞受其朋友所托,通过电话、宴请案件承办人等方式向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打听、过问相关案件情况。事后,张玉飞主动说明情况,承认错误,且未影响到案件的依法公正办理,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张玉飞受到诫勉处理。

    中央政法委表示,目前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引导干警主动讲清自身问题,对查实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严肃通报,形成强力震慑。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文: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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