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点击: 次 来源:中视新闻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浪费国家公共资金、侵占企业资产! 河北医大二院凭什么不履行合同 初夏时节,保定同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同硕公司”),向中央媒体举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简称医大二院)涉嫌单方毁约、浪费国家公共资金、破坏营商环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事实。 一、事实慨述 1、2023年11月,医大二院通过破产重整,按照现状进行收购,接管了河北珑玺山医院资产。(现更名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简称鹿泉院区)。医大二院在运行过程中,无视同硕公司在2019年11月,与其前身河北珑玺山医院签署的综合能源20年期限管理合同,擅自单方终止合同,并强行占用、使用同硕公司投资建设的供热、制冷管网烟道等供应综合保障设施。 2、在2020年5月1日前安装调试完毕。珑玺山医院亦于2020年12月支付保定同硕公司800万元能源费,足以证明同硕公司已经正常投入使用,完成具备运营条件。 3、《补充协议》第11.1条约定:“ 运营期内,各方分别对各自投资购置、建设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并据此确定各自的产权范围,遵循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原则”。 4、同硕公司投入巨额资金,在该院区投资建设20余万平米的中央空调供暖、制冷、热水供应项目,包括珑玺山后勤服务中心地下室同硕公司投资的能源站供暖制冷热水配电室的设备设施管网电缆等,地下室能源站的供暖制冷热水管网系统与珑玺山医院主业资产的管网系统完全连接,部分管网埋在地下,能源站地基也已经附在该院主业资产的地面上,同硕公司投资的设备设施已经添附在该院的主业资产上,与主业资产不可分割。且整个能源站位于地下负一层,完全不具备与主业资产分割且撤除的条件。
5、2023年11月,医大二院通过破产重整,按照现状进行收购,接管了珑玺山医院主业资产 。因同硕公司的能源中心资产为珑玺山医院主业资产提供能源配套服务,且已实际添付于珑玺山医院主业资产上,医大二院作为珑玺山医院主业资产的权利人,资产实际添付于医大二院主业资产中,该院理应继续履行合同,但该院拒绝继续履行《补充协议》的内容,同时也拒绝给予同硕公司合理补偿,强迫我公司以900多万元的超低价向其转让经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评估价值为2400余万元的资产。在医大二院完全接管珑玺山医院资产包并运营后,对于同硕公司上述综合能源供应资产,要么应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予以补偿,要么应继续签署并延续原合约。 6、如果采用同硕公司设备可以在10日内投入使用,但是医大二院置同硕公司已投资建成的能源中心设备设施于不顾,现在采购安装设备已经不能按时供冷,医大二院无视病人安危,对手术患者术前术后恢复都会造成极大影响,现在却执意重复招标采购相应的设备、设施,并要求同硕公司撤除相关设备、设施,造成公共资金极度浪费,浪费国家财政资金等职务违法违纪行为。 7、河北医大二医院武断专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求撤除同硕公司能源站项目一应设备。同时,他们启动招标采购程序,拟重新采购安装应用设备。他们的上述严重违约举措,不仅涉嫌违反秉公用权等职业规定,而且在将同硕公司前期投入变成废铁的同时,劳民伤财,造成公共资金极度浪费。在国家各级财政都在过紧日子的当下,上述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无异于犯罪。 二、同硕公司认为存在的问题: 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负责人,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单方毁约,滥用职权,拖延乱作为,推诿扯皮,不解决问题,作风蛮霸,利用强势地位压紧企业生存空间。 2、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启动招标采购程序,拟重新采购安装应用设备,造成公共资金极度浪费,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占企业资产。 3、违反国务院、河北省政府就《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精神,背离诚信,无视法律,毫无契约精神,践踏和破坏营商环境。 三、同硕公司提出的诉求: 1、恳请约医大二院党委负责人,对照新的《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纠偏纠错。 2、针对现实情况,请有关部门督办,就同硕公司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现状,敦促该院依法履约,共谋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