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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没拿到官网竟已结案

时间:2019-12-20    点击: 次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吕婧 胡怀军 - 小 + 大

      南方都市报    2015年09月25日

    官司打赢了,但执行款一直没有拿到。当事人王女士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广东法院网查询时,发现正在执行的案子竟显示“已结案”。让她恼火的是,自己之前对此一无所知,且没有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9月2 3日,王女士的案件仍显示已结案状态。南都记者 胡怀军 摄

    头条精读

    官司打赢了,但执行款一直没有拿到。当事人王女士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广东法院网查询时,发现正在执行的案子竟显示“已结案”。让她恼火的是,自己之前对此一无所知,且没有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正在执行的案件为何会显示已结案?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样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不过,王女士提供录音并称该负责人此前曾承认这样的做法不应该,且多次提到“指标”字样。王女士认为,法院的做法是为了提高结案率,对此法院方暂未做出明确回应。

    案情:官司赢了但执行款未拿到

    2010年,王女士与中山市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基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此先后支付了400多万元的房款及1万多元的房屋维修基金。不过,荣基公司此后并没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里为王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办理房产证。

    多次交涉未果后,王女士将荣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房款、维修基金及违约金。2014年5月16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被告荣基公司败诉,需要向王女士退还购房款、房屋维修基金,另还需赔偿利息损失。根据判决,荣基公司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的7天内完成支付。不过,荣基公司并未完成支付。事实上,一直到昨日下午,王女士称都没有拿到执行款,“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申请强制执行后,2014年8月13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蹊跷:正在执行的案件竟显示已结案

    到今年1月,王女士仍然没有拿到执行款。同月25日,她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广东法院网查询案件执行信息时,发现自己的案子竟显示已结案。9月23日,南都记者登录广东法院网,发现王女士的案子仍显示“已结案”,相关信息还表明,该案的结案日期为2014年12月9日,结案方式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子明明还在执行当中,怎么就结案了呢?”王女士觉得很是惊讶。她说自己当时根本不知道案件已结案,之后也曾多次问过法院和相关法官,但一直没有得到关于原因的确切解释。到今年7月14日,王女士终于拿到了执行裁定书的复印件。

    在执行裁定书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称,“‘荣基公司’所有的位于三乡镇平南村‘林屋碑’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另案查封并拍卖,申请执行人的本案债权可以通过对上述财产的拍卖款申请参与分配得以实现。因被执行人并无其他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情形。”

    事实上,和王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史女士、吴先生等人,他们与荣基公司也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打了官司,都已胜诉并进入执行阶段。和王女士一样,他们也都先后发现自己的案子被法院悄悄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对这一裁定依据,王女士等人并不认同。他们称之前曾多次提交荣基公司的财产线索,其中最重要的线索就是荣基公司当时有房地产项目在开发建设,且已开盘销售,“根本不存在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

    [焦点问题]

    为何案件未执行就显示“结案”?

    回应:针对此案的执行工作并未终止

    针对为什么会对王女士等3名债权人结案的问题,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长时间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法院可以选择终结此次程序,不过他强调不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另外,该负责人表示,虽然相关文件显示本案处于“结案”状态,但法院执行局针对此案的执行工作并未终止。9月17日,第一法院还召集了有关债权人会议,询问该案件的债权人,是否有人愿意接手荣基公司的土地,不过还没有达成意向。下一步,法院将会对如何执行此案继续探讨,所有的工作都会在法律框架中进行。

    对于这样的回应,王女士等人认为,在案件尚处于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尚有楼盘销售且公司账号尚未查封的情况下,法院就作出结案的裁定,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结案率而造假,“法院内部有指标考评,领导也承认了。”

    在王女士提供的录音中,的确有男子曾在回答问题时提到,“虽然现在是结案,但是不意味着案件了结。上面存在管理问题,也存在一个指标问题。你也清楚,法院内部对案件有很严格的指标,我们也不想这样做。”王女士称,说话的男子正是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王女士等人还认为,法院在结案时间的选择也是提高结案率的佐证,”结案时间是12月9号,刚好是法院内部在年底统计各种指标的时候。“不过,这些说法暂未得到法院方的确认。南都记者查询《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中明确:“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明明有可执行财产为何不执行?

    回应:被查封土地已足够偿还当事人债务

    “明明有可执行财产,但就是不去执行。”王女士等人称,他们在2014年7月就查到荣基公司当时有数百套商品房正在售卖,并向法院提供了这些信息。但法院最终没有查封商品房,而是查封了不容易变现的土地。

    对此,上述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及到荣基公司的系列执行案件中,债权人开始向法院提供了该公司的相关账户,不过法院核查后发现账户中并没有足够资金可供执行。该负责人说,所有债权人申请执行的金额约为1300万,法院酌情对荣基公司“林屋碑”的土地进行拍卖,是因为这块土地最初的估价在2000万元,这与荣基公司所欠本案当事人的债务相差不多,足以偿还他们的债务。因此,虽然荣基公司还有其它地块、商品楼等可供执行的资产,但在已经查封了足够资产的前提下,法院无权重复查封其他资产或故意超额查封资产。至于所查封的资产最后未能及时兑现,这完全是由于客观原因使然,非某一方的工作失误。但这块地至今仍然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也就是说,本案债权人的债权依然得到保障。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林屋碑”这块地今年3月27日首次挂网拍卖,估价2864.084万元,起拍价2063.6841万元,当时有6024次围观,不过没有人报名竞拍。经历3次流拍后,今年8月28日,这块土地以1339.9579万元起拍,不过还是没有人报名竞拍。

    为何未按规定送达执行裁定书?

    回应:暂无

    王女士等人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要终结本次执行,“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不过,王女士称自己到昨日都没有收到正式的裁定书,“我现在手里的复印件,还是找了执行局领导才复印出来的。”

    对此,法院方并没有作出回应。不过,在王女士提供的录音中,被其称为执行局领导的男子曾称,“本来这个裁定不能告诉你们的,着急可以理解,但是有客观原因。”

    [业内说法]

    “悄悄”结案或为提高结案率

    多名不愿具名的律师在看过相关材料后均表示,法院“悄悄”结案的做法的确不符合相关规定,有造假嫌疑。而这样的目的,很大可能就是为了提高结案率。

    有律师分析称,法院虽然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但执行工作实际上仍然是在进行的,“当事人不会收到裁定书,而执行工作又在进行,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结案率,另一方面又不会引起当事人的注意。”

    多名律师介绍,在法院内部之前有多种考核,而结案率这个指标是全国各级法院排名的一项重要考核依据,年度结案率越高越好。有基层法官也曾对媒体介绍,考核结果会与评优、评先进,乃至职务晋升存在一定关联、影响。而在考核的压力下,有些地方甚至造假以完成结案指标,比如一些基层法院会动员当事人先撤诉,过结案日后重新立案。

    今年1月20日,中央政法委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

    04-05版

    采写:南都记者 吕婧 胡怀军

    实习生 陈莉 陈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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