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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三年七次“失信” ,为何还能中标省重点工程?

时间:2019-07-04    点击: 次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者:朱硕峰 - 小 + 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018年8月25日讯   上汽集团乘用车宁德基地项目位于宁德市三屿园区,总用地约6000亩,整车项目一期总投资约50亿元,加上配套厂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二期预留同样规模产能,全部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千亿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上汽集团宁德乘用车基地项目)

   宁德上汽园区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下称上汽PPP项目),将上汽集团配套园区建设项目、104国道拓宽、国道237线项目等5个子项目打包为PPP工程包,项目总投资60.79亿元,由宁德市、蕉城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

    2018年7月11日,当业主单位宁德市蕉城区交通运输局与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公司发布上汽PPP项目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由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的投标联合体成为了最终的赢家,而这一结果则引发了业内的一片哗然。“中铁十八局由于存在行贿记录在多地被取消投标资格,仅2015年至今的三年时间里七次被法院列为‘老赖’。而这次的上汽PPP项目在投标过程中明确规定参与招标的单位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不知道中铁十八局是怎么瞒天过海拿到工程的?”2018年7月27日,投诉人庄光明告诉记者,“我从中标公示期就开始多次向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证据证明中铁十八局没有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资格,但至今未得到任何书面答复。”  

    记者查阅了上汽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其中第三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第二款“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中的第七条明确规定“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第八条明确规定“投标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存在行贿记录  被多地取消中标资格

      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存在行贿犯罪的记录几乎是业内皆知的“秘密”了。2016年6月,福州洪山桥至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洪山桥至三环路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就明确载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单位行贿记录,招标人按照规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014年9月,《法治新报》(现《宁夏法治报》)载明,“经过认真核查,取消了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并作出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取消该公司在本辖区内投标活动的决定”。2013年7月,山东省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中载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多地的招投标都确认了中铁十八局的“戴罪之身”。

    除了各省公开的因行贿犯罪记录取消中铁十八局中标资格的招投标信息,记者也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其中一份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提供的编号为(2014)连东初字第0042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西互通及464省道工程LJ4标项目经理部在东海县西互通及464省道招标中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于2013年3月至5月,先后两次从项目经理部支取经营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时任东海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张永祥行贿人民币45万元。”因此,东海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铁十八局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并且罚金五十万元由中铁十八局单位交纳。被告人彭冲(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指挥部工程部副部长)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这样的判决书成了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犯有行贿罪的铁证。
      “上汽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关于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的款项没有关于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限制,那就应该一票否决。只要曾被法院判决犯了行贿罪,就理应失去投标资格,但我提交了多份证据,却始终没有一个说法,不得不怀疑这其中是否存在猫腻?”庄光明道出了心中的疑问。

    三年七次失信  法院定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

    上汽PPP项目”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的时间为2018年6月5日,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同一天,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将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录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当天,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列入“信用中国网”黑名单。

      记者注意到,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公示的信息中,根据(2017)豫0122民初289号民事判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01民终92号民事判决和(2018)和豫0122执993号执行裁定,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记者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书了解到,除了最近的一次失信记录外,自2015年至今,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还有六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分别是(2015)昆执字第00200号,被列入黑名单发布时间:2015年7月20日;(2015)景执字第00286号,被列入黑名单发布时间:2015年8月3日;(2016)皖01执73号,被列入黑名单发布时间:2016年4月11日;(2016)云0114执1043号,被列入黑名单发布时间:2016年9月30日;(2016)豫0104执1056号,被列入黑名单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2017)冀0929执80号,被列入黑名单发布时间:2017年3月16日。

      “虽然在工程领域,因工程款问题出现的纠纷并不少,但是像中铁十八局这样明目张胆当‘老赖’的单位却不多,毕竟干这一行口碑还是很重要的。”庄光明这样告诉记者。

    涉事方讳莫如深  面对采访均未正面回应

      既然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行贿、失信的记录,与上汽PPP项目对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相悖,为什么可以顺利通过资格预审?为什么投诉人庄光明对于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名投诉,却始终未能收到书面答复?带着疑问,记者于7月27至7月30日走访了业主单位宁德市蕉城区交通运输局与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公司,均未得到正面答复。

      记者在蕉城区交通运输局并未见到该局局长尤信恩,记者拨通了尤信恩的电话,表明了采访意图后,尤信恩表示自己正在参加关于上汽PPP项目的协调会,无法接受采访,当记者表示另约时间采访时,尤信恩以开会不便接听为由匆匆挂断了电话。

      记者联系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便接受采访。如果投诉人对招投标问题进行投诉,该公司会认真核查,依法答复。但截至发稿前,庄光明告诉记者,自7月中旬投诉以来,并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记者 朱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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