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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璋宝特大集资诈骗案已致6死,期待北京政法机关司法为民

时间:2019-04-01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海波 - 小 + 大

黄璋宝特大集资诈骗案已致6死,期待北京政法机关司法为民
    撰稿人  李海波 莆维 
    法讯网在2018年7月19日发布《黄璋宝特大集资案已致6人死亡,持赃老板逍遥法外?》后,搜狐、一点资讯、凤凰网等一百多家网站予以转发(有的网站标题为《黄璋宝特大集资案已致6人死亡,受害者期待追赃》),引起广大网友关注。众多网友纷纷留言评论表示愤慨。
     文章反映的是莆田籍富商黄璋宝在遇到贵人王运生后和好友郭国富、偶像级会长李文新共同操盘“优质投资项目”,向莆田千多人集资49亿余元,被莆田籍陶瓷行业领军级企业之柳朝贵“借”去4亿余元后致资金链断裂。黄璋宝在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等三人胁迫下外逃印尼,搜索公司股份及资产被转到王运生和李文新手里。而黄璋宝在印度尼西亚后十天左右,为防范被他人杀害或暗杀,制作并刻录了一个U盘,给一个公安部有关系的阎嫂打电话,并寄回这个U盘。黄璋宝大儿子黄宇也提起过,有二个笔记本、一个U盘的事,还说是保命的,万一被李文新、郭国富和王运生所害,就把U盘内容公开。他同时表达不满:抓捕时将我们携带的物品放在桌子上,让我们看,没有制作扣押凭证,也不邀请见证人,没有让他们中的任何人签字,有我老爸的手表(美国的百达牌,价值人民币30多万元)、我妈的手表(美国的翡丽牌,价值人民币二十多万元),我的手表(伯爵牌,价值人民币十多万元),我爸的包内有十万元美金,我妈的包内的五千元美金,我的包内有二千美金,共计拾万七千美金,有我老爸的笔记本账本,我的酷奇的包和钱包,有一张李红英写给他弟弟黄同舟的700万元人民币的欠条,还有投资金矿1000多万元,负责人丽丽的侄儿杰森那里购买了十套公寓房子的房产证,林医生借我们钱的200万元欠条。2014年公安通知去领扣押物品,只领回几张印尼不能用的存折,我妈的一副眼镜等一些东西。手表、美金、包,二张欠条,房产证等都没有领回。而这些重要证据和物品也没有在相关案卷材料上体现。
      据法院判决显示,黄璋宝涉案49亿余元造成损失7亿余元,其中柳朝贵有4.12亿元没有归还;而黄璋宝在向公安机关和庭审时,黄璋宝大概记得十多人向他借贷近9亿元有2亿多元没归还,而李文新、郭国富和王运生三人占用了李文新达4.6亿多元。北京有二套价值4千余万元的房产、700万元在沈阳购买了1千平方米的商会总部大厦22层。
     北京福建总商会、多名受害人呼吁重查黄璋宝案:一是要求追查该案赃款返还给受害人:柳朝贵4亿多元资金中有部分资金进入柳氏家族相关公司或人员的账户,不侦查也不追赃款;对赃款的去向十分明显的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三人也没有采取任何侦查措施;去年1月,北京市人民法院第三分院执行庭启动对位于霄云路8号的2套房屋执行程序,至今没有分文执行给受害人。二是指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没有追究,漏罪漏诉现象严重:郭国富、欧永恩、王运生和李文新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郭国富、李文新、王运生还与刘研言涉嫌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罪;李文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李文新、陈春森等人的高利转贷罪;朱彬彬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等等。
     对于其他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2016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法院第三中院,以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涉嫌共同犯罪,发函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监督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5月2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同样的理由发函给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预审总队,要求对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涉嫌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其间,在受害人的多次强烈要求下,北京市公安局才于2016年8月10日,对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涉嫌窝藏罪立案侦查。在对该三人侦查、批捕过程中,不应该取保的王运生取保了(对共同犯罪,最起码是监视居住),应当对李文新、王运生批捕而没有批捕!该三人至今逍遥法外,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仍被取保候审至今无说法。

黄璋宝特大集资诈骗案已致6死,北京警方漠然置之?

    文章发出后的7月20日下午,有QQ994908957添加显示:余温,我是天通泰;之后法讯网负责人微信有人添加显示:余温。你好,我是天通泰投资集团,贵网站有片文章关于我公司老板,但实际情况与文章所述有差异,希望可以沟通一下。但法讯君通过后,此人一直没有联系了。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信箱留言

    2018年9月4日下午,撰稿人通过北京市公安局局长信箱留言,询问该局如何处理?15:45,北京市公安局来电询问是否留言,撰稿人予以确认。但直到发稿,撰稿人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我们希望,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时不能走过场,毕竟黄璋宝的北京市二套房产在判决书里有显示,也好执行。我们等待,北京市公安局能执法为民,不放过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
对于取保候审期限,是这样规定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  是这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115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刑诉法第198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对扣押、冻结的赃款脏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0条: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第213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 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第217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一点资讯网友评论精选:
  dy憇誩藌語v:多行不义必自毙,任何人都不可能逍遥于法律之外。不管是你还是啥来路的?
  想念涵涵璩_1mj1:哇塞~~感觉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雪映初阳雍雪映初:这里面一定有内幕,不可告人的内幕啊。
  用户6221586754:围观也是一种力量,坐等他们被处办的消息。
  博学01609:李文新是罪魁祸首,郭国富 王运生这些幕后黑手做这样的事情。最后一定没有好下场的,我相信
  梦姑03897:做了那么多亏心事 真的就不怕鬼敲门?
凤凰网网友评论精选:
  听风:真是黑暗啊,难道天下真的是乌鸦的天下了吗?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少女念南街:天理何在.....公道何在呀?李文新是罪魁祸首,郭国富 王运生这些幕后黑手的良心都让狗给吃了???
  修身养性:在李文新是罪魁祸首,郭国富 王运生这些幕后黑手背后撑腰的太多了,所以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啊。
  迷妹儿:有关人士希望速度出面管理下这事才好 不要让法律失去了威严 这个事情还是不要太过于那个。
  挽手说爱你:听到这百姓愤怒的声音没有,这事不管,不足以平民愤
搜狐网网友评论精选:
  女王爱吐槽:这次的集资诈骗的事情牵扯挺大,希望有关领导能处理好
手机狐狐网友:但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是空话!
    鄙视女人开车:钱多了,应该交所得税,给社会解决就业,应该做善事,更应该救苦救难,不应该做出违背民族、民规无信誉而严重破坏家乡团结友善可耻的事;敬望公检法纪委、监察部等领导考虑重新立案,讨回公道,还给受害者被骗的钱,把受害者的损失降低到最底限度。共产党有信心、人民法治必胜!
  苍狼望孤月中:柳家耍无赖,为了钱连儿子都不顾
  寻树人迷路:再怎么说造成六人死亡 司法机关应该提前预防 拿不到钱 老百姓那都是想死的心都有了
  能遮阳的雨衣:这个社会还有点信誉可言吗?别搞到最后谁也不相信谁了。
  月色下阳光:如果这就是现实,那我宁愿不要活在这个世上,李文新是罪魁祸首,郭国富 王运生这些幕后黑手也太不厚道了吧
法治网网友评论精选:
    保军:得知黄璋宝集资诈骗案全过程可看到,官商勾结,说不清的利益关系有多大?黄璋宝本人被关押三年多在出庭时记力并无差距对每人所借金额和借他款的金额都说对了;可是公检法无采取查封、扣押所借财务和资产顾意留给犯罪人变卖、转移…六年的今天受害人联想起来这个案荐在玄机;希望政府公务员为人民作主,重新更换办案人员按照中央、国务院领导要求:老百姓反映较大、比较激烈、金额特别俱大的、死了六个人,社会影响极坏的一查到底!法制社会必胜、受害者血汗钱必保,不要放过一个坏人、同时不冤枉一个好人!
    匿名:那些拿着赃款的几个莆田人,已经死了6个人了!你们睡得着吗?
吃人饭干人事:已经死了6人了,上访百多次居然都无人管,这可是我大天朝的大北京啊!公检法的人员们,还熟视无睹,任由事态继续发展?!
叹息声声:黄璋宝,他自己说你白天接待谈业务,晚上在睡觉之前把整天工作流程过一遍,收进别人多少款,付给谁谁多少金额以及承诺利息都一一记在一本黑皮的笔记本里,养成了好几年的习惯。从庭审的回答中可见一斑,他回想记的帐,脑子里记忆的,与财务人员核对每一笔基本是吻合的,律师问他笔记本在哪里?他就说,他在雅加达被警察抓获时,他主动交待他另外住的一套房子里存放的"三块好手表、多少美元、多少印尼盾,还有U盘和笔记本账本",都告诉交给焦姓警官,接下来在北京看守所几次提到过该笔记本账本。经侦部门办理案民警也证实有笔记本,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预审部门刘诤警官还出示过给黄万山等人看,并信誓旦旦地说,在笔记本上黄璋宝写着:李文新是我师傅的字样,并且还讲有账务记录,一定要将李文新、郭国富等人绳之以法!笔记本是每个人进帐和出帐最真实的数据,这个非常重要证据怎么没有随案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呢?所以涉案金额就无法准确查清!为犯罪嫌疑人与公权力机关的人员共同持赃、藏赃留下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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